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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四个明确”、“三项措施”积极推进预算信息公开试点
作者:佚名 日期:2013年12月18日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

为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发挥财政信息对社会的服务作用。2013年,丹阳市“四个明确”、“三项措施”,扎实推进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试点工作。

“四个明确”:一是明确公开原则。即:“统筹规划、协调一致、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公开原则。二是明确公开主体。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由试点部门负责本部门预算的公开,财政部门负责具体指导。三是明确公开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收入预算情况、支出预算情况、项目支出情况、政府采购情况等。四是明确公开时限。要求各试点单位必须在收到预决算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或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本单位预决算。

“三项措施”:一是深化预算改革,夯实公开基础。要求各试点单位必须按规定提前编制年度预算并细化预算编制,确保预算编制科学、准确。同时,加强网站建设,为预算信息公开提供技术保障。二是加强联系沟通,强化公开指导。为充分考虑信息公开产生的社会影响,防止涉密信息泄露,要求各单位在预算信息公开前,必须先与财政部门核对相关预决算数据,同时做好信息公开后的各种应急预案。三是拓宽公开渠道,增强公开责任。除网站公开外,还利用政府公报、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途径进行公开。同时,加大考核,增强责任,确保预算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通过试点,丹阳市预算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一是预算约束力得到了强化。不按计划用款,批条多、追加预算多的情况得到有效遏制,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得到了加强。二是专项资金管理得到了规范。压缩了一批无需实施的项目,除专项安排的会议费、招商经费外,项目经费不再列支“三公”经费,确保了专款专用。今年试点单位的专项经费同比压缩近20%。三是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得到了落实。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要求,充分发挥财政源头治腐治奢作用,严控公务接待、会议、公务考察等一般性财政支出。今年试点单位“三公”经费同比下降超过10%。四是公众的民主权利得到了保障。这次预算信息公开特别强调了预算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定,凡丹阳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根据需要申请获取预算信息。试点单位必须接受申请人申请的预算信息公开事项,核实相关信息,符合规定的及时向申请人公开,不能公开的告知不能公开的理由,并耐心细致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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