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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区有关文件精神,从今年起,我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从原来的519元/人提高到600元/人。
企业、个体工商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税务部门征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由区财政局代为征收,各部门有下属单位的由主管部门负责征收到位,经费从部门预算经费中列支。此次,我区征收的行政事业单位共有75家,预计征收资金1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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