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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镇江市人才安居购房补贴兑现办理的通告
作者:佚名 日期:2015年09月09日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

   根据镇江市政府办《关于人才安居政策的意见》(镇政办发[2014]152号)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经镇江市地税局研究,同意接受镇江市财政局的委托,承担我市人才安居购房补贴的发放工作。现将人才安居购房补贴兑现办理的相关事项及要求通告如下:
  一、业务受理时间
  2015年3月13日起,正式受理人才安居购房补贴的兑现申请。
  二、业务办理地点及受理范围
  (一)镇江市房产大厦地税办税点
  办理地点:镇江市房产大厦(中山东路170号)四楼36-38号窗口。
  受理范围:人才在京口区、润州区、新区丁卯片范围内购房(房产证办证地点为市房产登记管理中心)的补贴申请受理和兑现。
  (二)镇江新区房产管理处地税办税点
  办理地点:新区房产管理处(兴港西路11号)四楼契税窗口。
  受理范围:人才在新区范围内购房(房产证办证地点为新区房产管理处)的补贴申请受理。
  三、业务办理所需资料
  (一)已纳税办证的。补贴申请人需提交以下资料:《镇江市人才安居政策享受资格凭证》、《住房证明》、《镇江市人才安居政策补贴类认定通知书》等原件,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补贴申请人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交通银行借记卡(可透支的不行)复印件。
  (二)未纳税办证的。补贴申请人需提交以下资料:《镇江市人才安居政策享受资格凭证》、《住房证明》、《镇江市人才安居政策补贴类认定通知书》、房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预受理情况表》等原件,商品房购房发票、补贴申请人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四、补贴政策主要规定
  (一)补贴申请人条件:具备《镇江市人才安居政策补贴类认定通知书》及相关材料。
  (二)购房时间要求:购房合同备案日期在2014年9月29日之后。
  (三)房屋坐落要求:人才所购房产在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丹徒区范围内。
  (四)补贴标准
  (1)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按购房金额的1%给予购房补贴。
  (2)90㎡以上(不含90㎡)的首套成品住房按购房金额的1.5%给予购房补贴。
  (3)一次性购买同一项目商业、办公用房面积在300-500㎡的,按购房金额的0.9%给予购房补贴;一次性购买同一项目商业、办公用房面积在500㎡以上(含)的,按购房金额的1.5%给予购房补贴。
  (五)特别说明
  (1)人才购房是否首套以住建部门的认定为准,该认定与税务部门现行“家庭唯一住房”认定无关,享受契税“家庭唯一住房”税率优惠的仍按照省地税局要求执行。
  (2)“成品住房”系指新建商品住房中的精装房。
  (3)人才所购房产允许有共有权人。
  (4)一套房产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补贴,不可多人叠加计算享受。
  (5)人才只能申请享受一次同类购房补贴。
  (6)享受拆迁(征收)补偿税收减免的房产是否享受购房补贴,待政府明确后另行通告,补贴申请暂不受理。
  (7)咨询电话:12366-2(地税热线,补贴兑现办理咨询);80851331(市人才服务热线,补贴政策咨询)。
  特此通告
                                                         江苏省镇江地方税务局
                                                             201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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