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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助农贷”破解农民合作社难题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59  更新时间:2014-1-13 14:25:16  文章录入:admin

镇江市作为财政部在全国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改革工作的试点单位,今年通过实行“助农贷”的担保贷款模式,运用财政资金撬动金融资本,搭起银农对接的桥梁。

一、设立基金支持农民贷款。由市财政出资1000万元,财政部补助500万元,作为市级财政担保基金,与借款人缴纳的风险准备金、风险统筹金组成共同基金,由农商行向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发放规模达到1.5亿元担保贷款。借款人的风险准备金和风险统筹金,由合作社或家庭农场自愿加入“助农贷”共同基金时交纳的。具体为风险准备金按授信额的5%交纳,农商行20倍授信,分笔用信,用信时,按用信额的0.5%交纳风险统筹金,借款还清,风险准备金退还借款人。

二、明确服务对象及准入条件。融资对象主要是省级“五好”农民专业合作社、“苏合”销售合作联社、列入市政府优先扶持名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部分家庭农场等。具体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要经过工商部门登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等证照齐全;有固定住所和经营场所,生产经营稳定,实际经营2年以上。二是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有一定的资产和规模,如种养殖规模、家庭财产,有土地和经营承包合同。三是符合银行贷款条件及信用评分评级准入条件。

三、规范基金的运作模式。设立基金管理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市财政)作为基金管理人,在乙方(农商行)指定机构开设四个专户(市级财政担保基金账户、财政收益账户、风险准备金账户、风险统筹金账户),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账户。乙方作为基金财务顾问,统筹基金账户的运作,每半年将基金运作利息转入财政收益账户,对“助农贷”贷款进行日常管理,按月向甲方提供贷款发放、回收及逾期情况。丙方(市农委)负责向甲方、乙方提供信誉好、规模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的名单,牵头组织各种形式的推荐会、接洽会,让合作社和乙方对接;及时做好矛盾协调和化解工作,同时做好对借款人的服务工作,向借款人提供信息和技术辅导。

  “助农贷”与以往实施的农民创业担保贷款区别在于是完全按市场化的方式运作,把客户的选择权交给农商行、交给市场,财政不再逐笔审批担保,担保贷款的额度最高达200万元,符合合作社现在的融资需求,一次担保一年内可以分次使用,完全遵从市场化手段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