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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镇江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5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公告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74  更新时间:2015-9-9 11:58:34  文章录入:admin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提高纳税遵从度,构建公平和谐的税收环境,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5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苏地税函〔2015〕62号)、《江苏省镇江地方税务局2015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意见》(镇地税发〔2015〕4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5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检查行业(项目):出口退(免)税企业;黄金交易企业;资本交易;高等院校;信托公司;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业;保险业;其他“营改增”行业;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旅游业;餐饮业。
  二、检查期间:原则上为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有涉税风险疑点或发现有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的,应追溯至以前年度或延伸至2015年。
  三、检查要求
  1、今年的税收专项检查采取“以自查为先导、重点检查为保障”的企业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2、自查内容及截止期限:纳税人请于2015年5月30日前,对地方税收纳税义务履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查提纲(见附件1)。
  3、自查纠正途径:凡自查发现问题的纳税人,请于自查截止期限前,填写《纳税人税收自查情况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到主管税务机关稽查局申报、处理。税务机关将视情节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四、行政提示:纳税人自查自纠期限结束后,江苏省镇江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将开展重点检查。经税务机关检查发现的问题,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五、纳税人在自查期间如有政策问题,可拨打12366咨询
  特此公告。
                              江苏省镇江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